最近美國大選鬧得沸沸揚揚,特朗普和拜登的角逐吸引了大家的目光,其實在現在都在討論大選的美國里也發生了一些亮眼的發展,隨著美國電子簽章化的普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也要逐步完善有關證券的法律制度,去適應電子簽章的發展,下面讓我們詳細了解一下有關近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修訂法律的相關細節。
2020年11月17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對《 1933年證券法》(經修訂),《 1934年證券交易法》(經修訂)和《美國投資公司法》進行了修訂。 1940年修訂版,允許在以下討論的情況下使用電子簽名。SEC表示,修正案承認電子簽名的身份驗證和安全性中電子簽名的廣泛使用和技術發展,以及對遠程員工的持續支持,并遵循了近100家上市公司的規則制定請愿書。該規則修正案將在聯邦公報上發布采納版本后生效。
目前,根據ST條規則302(b);“ [電子文件的每個簽名人[…]應手動簽署簽名頁或其他文件,以認證,確認或以其他方式采用他或她的簽名,并以電子申請。此類文件應在電子歸檔之前或之時簽發,并由歸檔者保留五年。根據要求,電子申報人應向[SEC]或其工作人員提供根據本節保留的任何或所有文件的副本。”
根據修正案,電子文件的簽署人(包括需要與10-K表格的年度報告和10-Q表格的季度報告一起提交的主要執行官和財務人員的證明)可以通過電子方式簽署認證文件。符合EDGAR歸檔手冊中規定要求的簽名。規則302(b)的現有要求將保持不變。
電子簽名的簽名過程至少必須:
要求簽名人出示能證明簽名人個人身份的物理,邏輯或數字憑證;
合理地規定簽名不可否認;
提供將簽名與要簽名的簽名頁或文檔進行附加,粘貼或以其他方式進行邏輯關聯;和包括時間戳以記錄簽名的日期和時間
該修正案還要求,在簽名人最初使用電子簽名簽署認證文件之前,簽名人必須手動簽名文件,以證明簽名人同意在任何認證文件中使用電子簽名均構成該個人的合法等同物。手動簽名,用于對提供簽名的任何文件進行簽名認證。電子申報人必須保留此手動簽名的文件,只要簽名人可以使用電子簽名來簽署認證文件,并且必須保留最新的電子簽名的認證文件日期之后的至少七年,并且必須提供一份根據SEC或其工作人員的要求,此手動簽名的文件。
這些修正案生效后,將有助于簡化備案程序,這對于上市公司將是可喜的改進。同時這些修正案也展現了美國電子簽章市場的擴大,以及國際電子簽章普及化的必然潮流,讓我們對電子簽章的未來充滿信心。